争
拼音zheng
注音ㄓㄥ
读音zhēng
部首刀
总笔画6
结构上下
五行火
五笔QVHJ
常用字最常用字,常用字,现通表
繁体争
统一码U+4E89
笔顺名称撇、横撇/横钩、横折、横、横、竖钩
笔顺ノフフ一一丨
基本字义
争zhēng(ㄓㄥ)
⒈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争夺。竞争。争长论短。
⒉ 力求实现:争取。争气。争胜。
⒊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争多少?
⒋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争不。争知。争奈。
统一码
争字UNICODE编码U+4E89,10进制: 20105,UTF-32: 00004E89,UTF-8: E4 BA 89。
争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汉英互译
contend、dispute、strive、vie相关字词
让造字法
会意: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英文
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爭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说文解字
爭【卷四】【部】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,音曳。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说文解字注
(爭)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。從猶從手。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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